吉林全省取得2023年至2025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:
按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《关于开展2026 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部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本年度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审范围
2023年至2025年全省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,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。
二、评审程序
(一)个人申请。申请人于2026年9月23日前登录https://sswe.net.cn,注册并填报《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》(附件1)(以下简称“申请表”),并根据《评审申请材料要求》(附件2)准备相对应的证明资料。
(二)工作单位推荐。申请人将《申请表》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。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,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,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。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,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(或单位公章),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。《申请表》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。
(三)初审和补交材料。省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相关人员,依据《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条件》(附件3),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,并将审核结果线上反馈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全国评委会”)。申请人可于9月30日后登录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材料审核情况。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可在10月12日前通过申请系统补齐材料,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,每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补充材料。
(四)答辩考核。全国评委会将于11月中旬在北京市召开评审会议,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。申请人按规定时间、地点以及相关要求参加线上答辩考核。
(五)公示。评审会议结束后,评审结果由省委社会工作部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申请人可在省委社会工作部公众号查询。
(六)证书发放。经公示无异议,有关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,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(高级社会工作师)》颁发到个人。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本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费用由省委社会工作部统一安排,申请人无需承担。
(二)评审人员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,评审其他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。
(三)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,将取消其申报资格,并依法依规追究申请人及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责任。
联系人及电话:周明亮 0431-85089965
中共吉林省委社会工作部
2026年9月10日